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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发布

时间 :2022-06-28   

6月10日,国家能源局印发《燃煤发电厂贮灰场 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规定提出:“发电企业应当在贮灰场建成投运后的一个月内,向所在地的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和地方政府电力管理等有关部门报告。贮灰场存在重大及以上隐患且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立即停止继续排灰。”(来源:国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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